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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雷某尚未建成的房子 本報實習記者 陳丹婭 攝
  本報商洛訊(記者 田德政 實習記者陳丹婭)山陽縣城關鎮三里店村村民雷某和同村人兌換土地蓋房,沒有合法用地手續遭城管部門強拆,被強拆後他稱花了5萬塊錢辦理了合法手續。記者調查發現,雷某手持的審批表跟縣檔案局的存根不一致,山陽縣住建局確認發證,但稱對方手續存在造假。
  被拆遷戶:花錢辦了建設許可證
  家住山陽縣城關鎮三里店村的吳某說,2003年,同村的雷某要蓋房,用耕地換了他們4家人的地蓋房。2013年8月,這些耕地被國家征收,雷某領走徵地補償款,還將他們4戶的地辦取了合法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。
  雷某說,2003年自己用水旱兩用田換了村裡4戶人家的飼料地0.77畝。後得到山陽縣國土局審批同意,將所批建用地根基和地梁建好,因自己沒有經濟能力,一直在續建中。由於沒辦理合法手續,2012年7月山陽縣住建局給他發了一份責令停止違法建設行為的通知書,當時他給住建局寫了一份保證書,稱手續齊全後再動工。雷某說村裡好多人情況都跟他一樣,別人都把手續辦下來了,一打聽才知道別人都是花錢辦下來的手續。雷某說,因為沒有關係又沒有花錢,今年2月自己續建的房子被山陽城管執法大隊強拆了一部分後,他才“花了5萬塊錢把證給辦了”。當記者問他把錢花給了誰,雷某稱不方便透露。
  住建局:申請表有假,擬撤銷許可證
  昨日,記者從山陽縣住建局紀檢組組長孔中華處瞭解到,要想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麼用土地權屬證書申請,要麼用用地審批表申請。
  記者瞭解得知,雷某是通過用地審批表申請的,當地國土局調查發現,雷某出具辦理手續用的用地審批表上的證書號,是1991年和1994年雷某所使用土地的手續,對於審批表上的10年年限,山陽縣國土資源局耕保利用股股長說他們一般審批的年限都是1年,特殊條件可以拖延2年,不存在批10年這一說。在審批表的右上方能清楚地看到,2005年元月,時任山陽縣國土資源局局長胡忠新在上面簽字表示同意延期至2016年。現已退休的胡忠新看到後說,自己當時明明寫的是2006年,是有人在表上做了手腳,他說不可能審批10年,更何況這是11年,他絕不可能簽這樣的字。
  昨日下午,孔中華說,經核查雷某提供的審批資料《商洛市農村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》中部分內容系偽造,他坦承自己在工作中存在把關不嚴的情況,經局務會議研究決定,根據有關規定,擬撤銷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事項。
  (原標題:違法建房遭強拆後 當事人稱花5萬辦了合法手續(圖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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