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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見習記者 王春? 通訊員 彥明
  近日,浙江省嘉興市海鹽法院公開審理了王國亮、王波叔侄盜竊一案,跟他們一起受審的還有徐濤。雖然徐濤完全沒有參與叔侄倆的盜竊,卻也被定罪量刑,這是怎麼回事呢?
  王國亮和侄子王波都是安徽人,今年3月初,因有親戚在海鹽承接工地,叔侄倆便趕來投奔,親戚安排兩人在工地上做小工,專門澆水泥地。
  叔侄倆都愛抽煙,平時也愛喝點小酒,來海鹽二十多天,工地的工資還沒發,兩人的口袋越發緊巴。3月24日晚上,兩人下了工又去集鎮上的小飯店喝老酒。席間,兩人都為生計發愁,王波提議去工地上“弄點東西”換錢買煙抽買酒喝,王國亮表示同意。餐畢,兩人開著電動三輪車趁著夜色趕回了工地。
  藉著平時在工地做工對工地情況的熟識,兩人很快潛進工地的車間,搬走八袋鐵件後徑直去了廢品收購站。
  徐濤是廢品收購站的老闆,看到兩個穿著工作服的工人大晚上來賣廢品,心裡就估摸著這些廢品也許來路不正。當王氏叔侄倆把一袋袋包裝完好的全新的螺絲、螺帽、墊片等鐵件卸下車時,徐濤就很確定這些鐵件是偷來的。“八毛一斤,再高我不收。”徐濤心裡很清楚,這些鐵件少說也得幾千塊,但他也想趁機撈一筆,“反正不是我偷來的。”
  然而,正當王氏叔侄收了徐濤的350元準備離開時,派出所的民警恰巧來到廢品收購站例行檢查。看到民警,徐濤慌了神,撒腿就跑,真是應了那句話“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”。
  經審理,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王國亮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;王波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。而徐濤明知鐵件是王氏叔侄盜竊所得贓物仍予以收購,他的行為已構成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法院因此判處徐濤拘役五個月,緩刑十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。(文中人物系化名)  (原標題:花350元買了近六千元的鐵件 明知是贓物仍購買的也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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