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訊 記者徐偉 重慶市大足區一茶館老闆為“充分利用”茶樓房間,容留他人在自己的茶館從事賣淫活動,並從中抽取“蠅頭小利”,最終這個“經營有道”的老闆為此付出沉重代價。大足區法院近支票借款日以容留賣淫罪判處被告人謝某福管制1年,並處罰金1千元。
  現年44歲的謝某福早年與妻子離異,兒子在外地打工,長期獨居,因身體殘疾,長期靠吃低保為生。自2010年起被告人謝某福在自家的三層樓房的一樓里經營起了茶館生意,茶館生意一般。被告人自己住在二樓,三樓一直空著。今年5月13日,被告人謝某福結識了四川籍婦女楊某,閑聊的過程中,楊某向謝某福提出,想借用謝某福的地方做“交易” (賣淫),並承諾每做一筆生意,就會給謝某福貸款一定的“費用”。聞聽此言,郭某不禁竊喜,覺得茶館三樓的房間空著也是浪費,不如將房間利用起來了,賺取一定的“費用”。最後,被告人謝某福和楊某談好,楊某在被告人謝某福茶館三樓的房間內每做一筆生意,楊某收取30元人民幣,被告人謝某福每次從楊某處抽取5元作為提供場所的費用。同年5月14日,被告人謝某福又和另一名永川籍婦女賓某談好,被告人謝某福為賓某做“交易”,提供房間、床鋪及日常用品,容留賓某在此賣淫,謝某福每次從賓某處提成5元人民幣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謝某福以營利為目的,在其經營的茶館內容留婦女賣淫,其行為已構成容留賣淫罪。  (原標題:茶館變淫窩殘疾情趣用品老闆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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